胡荽要不回孩子就走极端的路子,她将我和我男人告上了法庭。
这期间,我和我男人一直在煎熬中渡过的,我俩几乎白天黑夜地通霄吵架,我找不了出他背叛我的理由,他也说服不了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是什么原因让他搞砸了这事呢?他说:“我们承认这一切吧,我们不要孩子又如何呢?只要我们俩好好地过日子,行吗?只要我爱你,行吗?为什么要孩子?是别人的就是别人的,你抢不来的。”
终于开庭了。
法官出示纸条问我男人:“这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请问这是你写的吗?”
“是的。”
法官又出示一个脚镯问我男人:“这个脚镯也是你放在当事人的窗台上的吗?”
“是的。”
“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我担心我捡到的孩子可能是她家的。”
“既然你认为是她家的,为什么不归还给她或者向政府报告?”
“我女人没有生育能力,她想抚养这个孩子。”
“放屁。”我站起来当场驳斥说:“我的女儿是我亲生的,怎么说是捡到的呢?你有病啊!”
法官并不理会我,继续说:“请证人出场。”
胡荽村子里的几十个村民站出来了。
“我提问,你们一个接一个地回答。”法官说:“四年前的播种麦子的时候,时间是9月24日的下午三点钟左右,你们都在龟脚沟播种小麦吗?”
“是。”大家陆续回答。
“是谁先看到狼的?”
无人回答。
“是谁先喊‘狼叼走小孩子啦’?”
无人回答。
“是谁先听到‘狼叼走小孩子啦’这句话的?”
“是我。”胡荽的二伯站出来说:“我正在锄地,突然听到有人喊‘狼叼走小孩子啦’,我抬头一看,对面龟脚岗上一只白色的狼叼着一个包袱向上跑,我心想不好了,狼叼走小孩了,于是就放下锄头,向前追赶,我跑了好几垄田,然后跑向沟底,再上山岗时,根本没有看到狼的影子,但是我身后许多人仍然在喊‘狼跑到山顶上去了,’我于是就朝山顶方向跑,但是什么也没有看到,就连一件衣服也没有看到。”
“我听到‘狼叼走小孩子啦’,放下工具跟着大家一起跑,但是我根本没有看到狼,只是听说而已。”
法官说:“看到狼的,请举手。”
只有胡荽二伯一个人举手。
“听到‘狼叼走小孩子啦’,这句话的请举手”。
到场的证人都举手了。
“好,手放下。”法官转过身问我男人:“黄蜀葵,你声称孩子是从狼窝里捡到的,证据在哪里?证人在哪里?”
“我对天发誓,我的确是在狼窝里捡到孩子的。”我男人激动起来,语无伦次地说:“我可以作证,9月2八日那天晚上,我听到狼嚎之后,跟踪那只白狼,然后一直跟踪到狼窝,在狼窝里捡到孩子。”
“放屁!孩子明明白白是我肚子里出生的,你怎么晴天白日的说瞎话。”我急了,准备冲上去搧他两耳光却被法警拦住了。
“你不能给你自己作证。”法官说。
“我妻子可以作证”。
“你妻子也不能为你作证。只能由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
“天地良心,我没有偷孩子。”男人哭丧着脸,低头开始哭泣。
法官说:“根据诸葛所长提供的资料表明,当天下午派出所、村委会发动村民进山寻找,当天毫无线索,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由专班继续搜索,没有任何结果,也没有任何蛛丝马迹。龟脚沟距离龟尾山有上百公里,一只狼怎么可能将一个五六斤重的小孩叼进狼窝呢?再说,即使叼进狼窝了狼窝,9月24日到9月2八日期间有四天多,孩子没有被狼吃掉并且也没有饿死,这是可能的事吗?”
律师说:“我们今天应该弄明白,这个名叫爱武的小女孩既然不是黄蜀葵亲生的,通过胡荽与爱武的亲子鉴定结论认定:爱武是属于胡荽的女儿。那么不能武断地认为黄蜀葵所讲的是谎言,现在需要证明:孩子是不是狼叼走的,狼能不能走一百多公里将孩子叼到狼窝,之后的四天多时间里没有被吃掉反而活下来,然后被黄蜀葵发现并收养。”
我陈述说爱武是我亲生的,法庭予以驳回。法官说:“我们已经有亲子鉴定的证据,证明黄爱武是胡荽的亲生女儿。”
“为什么?”我质问。我心里还有一线希望,我想,只要我不承认,法庭就无奈我何,如果男人没有了,爱武没有了,我还有什么希望,我将到哪里去生存,我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义呢?我将希望寄托在只要我一口咬定女儿是我亲生的,他们就拿我没有办法,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肯定地对我说:我打赢官司的机率有一半。所以我必须得意志坚定,但是,现在我外部受敌,腹部受困,我男人彻底交待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根本容不得我半点反串的机会,他在事先既不同我商量,不暗中帮助派出所和法官,甚至于帮助胡荽这个女人,我心灰意冷,我万念俱灰。
法官举起手中的一叠纸张说“这里有三份报告,一份是爱武与你的亲子鉴定,一份是爱武与你男人的亲子鉴定,一份是爱武与胡荽的亲子鉴定。前两份报告显示爱武都不是你们夫妻亲生的,而后一份报告显示爱武是胡荽的亲生关系。”
“你们竟敢背着我去做亲子鉴定,这是侵犯人权的。”我最后一搏,也是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
“前一份报告是征得你男人同意并做亲子鉴定的,由派出所提供的;后两份报告是由原告提供的。”
“你,你,你竟敢侵犯我的权利,背着我做亲子鉴定,你,我要告你。”我指着胡荽恶狠狠地说。
然而,一切的言语都显得苍白无力,最后,我男人不能提供捡到婴儿的证据,法庭认定我男人属于偷盗婴儿,当庭宣判:判处我男人有期徒刑五年,黄爱武归胡荽抚养。
第八章 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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