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二章匪徒
在爱密斯城休息了一个晚上之后,克洛德带着麦杰克和大个子格米继续赶路,花了一天一夜的时间翻越了奥丁山脉,又赶了一个白天,在傍晚时分抵达了卡菲莱兹特郡的郡城哥尼加达城。
这也算故地重游了,当年克洛德就是来卡菲莱兹特郡参军入伍的,也是从这里走上战场。只不过当时他还是蓝羽军团的一员,到现在早已是物是人非,蓝羽军团在坎纳斯大草原灰飞烟灭,而克洛德却阴差阳错,被蓝羽军团当包裹甩给爱密斯城警备营,又被大王子调到游兵营。如今克洛德已经晋升为上尉军阶,还获得了骑士勋章,这境遇又是谁能料到的呢?
克洛德决定在哥尼加达城休息两天,翻越奥丁山脉确实很累,麦杰克和大个子格米两人都没好好的休息过,山高路险,加上山道不时有运送物资的大队货运车队经过,克洛德这三人五马一辆马车不时的避让对面来的车队,以至拖慢了整个行程。
另外克洛德决定去原来的军团大营拜访一下,蓝羽军团军覆灭之后,其残部据说早已回到卡菲莱兹特郡的军团大营,王国决定在这里重新组建新的蓝羽军团。克洛德早已通过杜里奥罗上尉打听到游兵二营和蓝羽军团第一师第一团第十一野战营的消息,游兵二营损伤极其惨重。不过贝尔克林没事,这小子比较机灵,见势不对早早就做好了逃跑的准备,他带领的那个中队跑回了大半的人马。
至于蓝羽军团第十一野战营,那是克洛德入伍报到的老部队,也与蓝羽军团其余的野战部队一样,在大草原上与坎纳斯公国的轻骑兵同归于尽了。只不过第十一野战营的治疗所,却拖在军团的最后面,当前线战况不妙时,逃回了一部分的伤兵和医务人员。克洛德关心的佩伦特医师也在其中,他和那个克洛德认识的医务兵贝尔很幸运的碰到了后撤的贝尔克林,然后在贝尔克林的护送下逃了回来。
克洛德就是想去看看佩伦特医师,当年他参军入伍时和老兵发生冲突,去治疗所躺了两回,佩伦特医师没少在他身上花费心血。可以说如果不是佩伦特医师救了他,克洛德根本就没现在的风光。就是他后来在攻占维尔夫岗的战斗中大腿受伤,也是佩伦特医师特意送过来的药剂才治好了他的大腿贯穿伤,避免了因为感染被截肢的命运。
所以来到哥尼加达城是一定要去看望在附近军团大营里的佩伦特医师。但遗憾的是,等第二天早上克洛德去了军团大营,并没找到佩伦特医师,反而遇到了当年新兵集训时很青睐克洛德的教官摩斯特少尉,不过现在已经是摩斯特上尉了。这是一份意外的惊喜,摩斯特上尉也没想到能再见到克洛德,而且克洛德还和他一样,成为了上尉军官,胸前还佩带着骑士勋章,以至他不得不先向克洛德行礼为敬。
中午克洛德就被摩斯特上尉给拉住了,两人回哥尼加达城找了个酒馆开怀痛饮。摩斯特上尉说,他没随部队去坎纳斯大草原,因为中弹受伤,在后方的治疗营地躺了大半年才康复,也就是在治疗营地,他听到了蓝羽军团军覆没的消息,伤愈后他受命回归这里的军团大营,重新组建蓝羽军团,目前他是新的第十一野战营的代理营长。
克洛德问起佩伦特医师的消息,结果摩斯特上尉告诉他,佩伦特医师的编制已经不在蓝羽军团了。据说那场惨败之后,在原爱斯基林公国的东部边界组织了一个治疗营地,收治那些逃回来的伤兵,佩伦特医师和剩余的医务人员都被调了过去。后来解散这个治疗营地的时候,佩伦特医师和那些医务人员的档案就被调走,好象是归属到前线指挥部下属的治疗中心去了,摩斯特上尉也不清楚大致的去向。
没找到佩伦特医师,克洛德很失望。和摩斯特上尉分别后,克洛德就回酒馆休息了,也没兴趣再逛逛哥尼加达城。第二天一大早,就带着麦杰克和大个子格米驾着马车重新启程赶路了。
七天后,安布里泽郡。
“前面就是黑森镇,我们在那里休息一个晚上,明天早上出发,过了黑森林,再走半天的盘山道,傍晚时分就能到达白鹿城。五年了,我终于回家了……”克洛德骑在马上对身边的麦杰克感叹道。
“长官,我不知道我和格米两人去你家会不会太突兀了点,还有你家住的下我们两个吗?”麦杰克问道。他和克洛德都骑马赶路,而大个子格米则驾着那辆客货两用马车,车厢里已经被克洛德在爱芬娜斯堡的黑市所采购的货物塞得满满的,这也是克洛德和麦杰克两人只能骑马伴随在马车旁边赶路的缘由。
“哈哈,没事,你们两人跟了我那么久,早已是我的兄弟。我相信我的家人会非常欢迎你们的到来。至于说住处,这个你放心,我家别的没有,就是房产多,我离开时可是给家里留下了三幢楼房,光租金一年就能收个数十枚金克郎,你们还怕没地方住吗?”克洛德哈哈大笑着回答。
黑森镇很快就到了,唯一让克洛德三人有些诧异的就是镇门口的守备似乎有些森严。这可是这一路走来没碰到过的景象,别的地方甚至连身份检查都没有了。这是难免的,因为大部分地方城镇的警备营都被拉到了新占领土,他们还没从前线撤回来。所以现在充当地方守备职责的很多都是四五十岁的退役老兵,他们对来往行人的身份检查很马虎,大多秉持着不愿自找麻烦的态度。
但黑森镇例外,克洛德还是在第一次奥克斯大叔带他来的那个猎犬酒馆门口停下了车,要了一间客房要了一间仓房。这一路行来都是这样的安排,客房是克洛德住并让三个人洗澡清洗衣服,而仓房则是放置马车,麦杰克和大个子格米也在仓房住宿并看管马车。再怎么说马车的车厢里塞满了价值近五百金克郎的货物,由不得大意。
只是饭菜刚上桌,黑森镇的警备队就来了,为首的是个五十来岁的老汉,衣服上挂着警备队的少尉军衔,应该是个退役老兵,因为他的军礼敬得非常的标准。
“向您致敬,克洛德骑士。”这个警备营的少尉检查完克洛德三人的身份证明和通行证后问道“我能请问下吗?您们是不是要回白鹿城?”
克洛德点点头“当然,我这次是探亲假,五年没回家了。”
这个少尉有些踌躇的说“请恕我的冒味,克洛德骑士,如果可能的话,我想最好还是请你们在镇上多呆几天,等多凑点同行的人上路那比较安,如果有商队同行那就稳当多了……”
“唔?”克洛德一愣,这是什么意思“你是说黑森林和盘山道不太安,这狼患还没清除掉吗?”
“哦不,不是狼患,四五年前我们镇就请了猎人消灭了黑森林里的狼患。那次我也参加了狩狼行动,猎到了两只大灰狼。我们总共出动了近百个猎人,消灭了四个狼群,打死了一百四十五头黑狼和灰狼,盘山道和黑森林这一带早就听不到狼的嚎叫声了。”
这个警备营的少尉解释道“现在黑森林和盘山道是不太安,因为有伙匪徒出没在这一带。为首的叫独眼朗巴克,据说是从白鹿城的苦役营里逃出来的,纠集了三四十个匪徒躲藏在黑森林中,时不时的出来打家劫舍,伏击行商。虽然他们的武器并不怎么好,但人多势众,敢打敢拼。所以你们三人赶路前往白鹿城的话,很容易在黑森林和盘山道遭到这些匪徒的袭击……”
“人多这伙匪徒就不会出来打劫吗?”麦杰克问道“难道你们黑森镇就没组织过警备队去清剿他们?”
这个少尉摇了摇头“我们镇原来的警备队在战争爆发后就扩建为一个警备营被派到前线去了,现在还没回来。镇上后来把我们这些年纪大的退役老兵组织起来,重新组建了个警备中队,勉强能守护镇子,使这伙匪徒无法在我们这边讨到什么便宜。
只是这伙匪徒原本都是从白鹿城的苦役营逃亡出来的,还有一些是西南三郡逃避兵役的罪犯,他们的活动范围就在黑森林和盘山道这一带,不属于我们黑森镇的管辖地域。所以清剿他们是属于白鹿城的职责,我们无权进入黑森林和山里去追剿他们。另外以我们现在的警备力量,我们也无能为力。
根据我们的经验,只要同行的人员数量超过了七八十或者是百人以上,配备好的自卫武器,这伙匪徒就不敢出来袭击队伍。因为他们其中的大多数人都已经被白鹿城所通缉,基本上每个匪徒的头颅都有不错的赏金,最低的一个也有五个金克郎标价。
所以很多过往的行商组成队伍经过的时候还巴不得他们出来袭击,那样说不定这趟就有外快挣了。一年多前这伙匪徒就曾经袭击过一个大型商队,那时他们还有六十余人。结果他们被商队的护卫人员打得屁滚尿流,丢下了二十来具尸体。
商队把这些尸体送到白鹿城,领取了近两百枚金克郎的赏金,轰动了白鹿城。从那以后这伙匪徒就再也不敢袭击人多的过往队伍,他们只敢抢劫少数的行人车辆,偶尔抢劫白鹿城郊外的农庄以获得补给。白鹿城曾经出动了警备队去追捕他们,但他们逃到了黑森林的深处,使警备队无功而返……”
这伙匪徒似乎太废材了些吧,一般来说,一个大型商队也就四五十辆四轮货运马车,两百来个人,其中护卫也就三四十人左右。六十来个穷凶极恶的匪徒连个大型商队都抢劫不了,反而送了二十来个人头,听起来一点威胁力都没有。
“这些匪徒的武器装备都是什么货色?”克洛德问道。
“这我也不大清楚,但根据一些遭遇到这伙匪徒的行商说,他们装备的大多是石弩和弓箭,还是他们自己做的。火枪应该有两把,这是他们从某个农庄抢的,很老式的火铳,剩下的大多是长矛短刀和斧头之类的冷兵器。”这个少尉说。
“那现在镇上还有多少要去白鹿城的人?”克洛德问道。
“很遗憾,”这个少尉回答道“你们来晚了一步,今天早上前往白鹿城的一支队伍刚刚出发。现在镇上要去白鹿城的也就你们三位,不过如果你们能在镇上等个四五天的话,很快就能凑齐前往白鹿城五十人以上的队伍。”
克洛德摇了摇头“没这个必要,我们不会在镇上等人凑齐队伍了,我们明天早上就出发。做为王国的军人,我们三人并不怕这伙匪徒,而且我们都带着火枪,如果他们胆敢来袭击我们的话,那我们是求之不得,或许我们还可以从他们的身上捞取一大笔的赏金。”
“克洛德骑士,我希望你再考虑一下。”这个警备营的少尉还想继续劝说,不过看克洛德三人态度坚决,他也只能再次向克洛德行了个礼退了下去。
第二天一大早,克洛德三人不顾黑森镇警备队的劝阻,骑着马驾着马车出了镇门,往黑森林而去。
克洛德离开前对那个好心的警备队少尉说,如果真的碰上那伙匪徒,他们打不过的话大不了弃了马车骑马逃回来,不过相信他们会让那伙匪徒也付出沉重的代价。
拉着马车的是两匹驮马,麦杰克和大个子格米都坐在马车的驾驶座上,他们的身边都放着各自的火枪。两匹健马的缰绳被系在马车的后面跟着马车跑,如果有需要的话,麦杰克和大个子格米可以弃了马车骑上后面的健马离开。
至于克洛德,则骑在马上一路随行,他的坐骑身侧插着两把火枪,一把是他的奥巴什三型制式火绳枪,另一把是他从爱芬娜斯堡的黑市采购来的霰弹枪。这把霰弹枪应该是从某个公国贵族家里流传出来或者说是被某个士兵当成战利品给抢走卖到黑市上去的。是特制的霰弹火绳枪,二十米左右射程内发射的霰弹据说能打死凶猛的野猪,除了射程近之外还有个缺点就是后坐力很大,但这对克洛德来说并不成问题。
之所以克洛德会重金买下这把霰弹枪的原因并不在于火枪表面描金镂银的装饰花纹,而在枪身上铭刻的名字利伯卫德米洛斯基。这是克洛德这世的第一个情人,在松鼠村遇到的那个索尼娅罗瓦库西里男爵夫人的父亲的名字,闻名大陆东部地区著名的枪械制造大师。
这把霰弹枪就是男爵夫人父亲的作品,克洛德看见就买了下来,也算是对男爵夫人的一个纪念。只是没想到,现在这把纪念用的霰弹枪竟然还能派上用场……
第三百零二章 匪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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