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美哪里乐意?一口拒绝。
郑宕乃谢饶平党徒,虽不居要职,又怎会将冯美一介白衣放在眼里?求索不得,便生强取之意,于是便令其子郑慧,狡撰一张借据,以讨债为名,行豪夺之事。
冯美私藏被夺,更遭受一场辱打,气愤难已,奈何状告无门,最终郁郁而亡。
现如今是冯美之子冯暨,突然又至万年县衙击鼓鸣冤,状告郑慧夺画伤人,致使父亲惨死。
事隔多年,冯暨现在才又发作,且状告之人的父亲,已经谢饶平保举提携,如今早已不是区区光禄丞而已,擢升为工部侍郎,隶属尚书省。
韦太后不信巧合,料断这一定来自十一娘的反击。
于是紧急会见谢、韦等人,面授机宜,交待务必让郑慧一口咬定,当年冯美的确写下借据,也是冯美自愿以画抵债,冯美乃重病不治,其子冯暨,乃诬告官家子弟。
哪知还不等御史弹劾,谢、韦于朝堂之上与后系据理力争,郑慧竟然招供,当初的确是他行为豪夺之事,强抢冯美私藏,但他是因为逼于无奈,因为其父郑宕,起初下令嫡长子郑宜行恶,郑宜深觉掠夺他人属无耻违法之行,跪劝父亲莫行恶事,触怒郑宕,竟将嫡长子杖责致死!
郑慧原本只是庶子,眼看连嫡长兄都落得如此结局,哪里还敢违逆父命?于是乎只能听令行事。
此案顿时引起了不少言官愤议,纷纷弹劾郑宕。
谢饶平不得不为党徒辩解,称郑慧举告其父,属不孝大罪,理当处死,供辞也不应采信。
哪知郑宕之妻,也就是被父亲活活打死的郑宜之母,竟然跪于丹凤门外,呈血书,证实郑宕之罪。
谢饶平理屈辞穷,只能申辩,说什么子逆父在先,父施以责训并不违礼法,就算一时失手,重责致死,属过失杀,依大周律法,不受追究;而冯美案,劫掠者为郑慧,并非郑宕,所以应由郑慧偿命,郑宕不被追责。
这简直就是强辞夺理,引起众多言官抨击,冯继峥有心相助,却又担心自己身上也沾染污水,到底还是坐壁上观。
十一娘眼见迟儿颇有跃跃欲试的情态,便未先作决断,而问道:太子若有见解,不妨抒发,就算有不足之处,诸位臣公也能及时指正。
这下殿内的七嘴八舌顿时安静下来,全都洗耳恭听太子有何高论,偏只有韦元平仍然嘀咕,虽那声音并不响亮,可因为四周突然安静,仍有不少人听见了他的质疑。
太子启蒙未久,稚龄少知,想穆宗帝当年,如这般年纪,太后可从不允以稚拙之语,议论政事。
林昔立即给予反驳:太子尚未言论,韦相何以断定蒙昧无知?穆宗帝莫说幼学之龄,便是大婚已足亲政,太后尚且不甘交权,此乃后宫擅国之谬,韦相竟还用为标榜?!
你,你竟敢韦元平又要怒斥林昔毁谤。
韦相国,大周律法从不以言论定罪,如韦相国从前,屡常顶撞穆宗,目无君上,又怎限言论?若真论罪,韦相国此时怕且不在朝堂之上了,太后执政时,便多有言官举劾,主张太后理当交权,由穆宗亲政,否则便是擅国图逆,连太后都恐于此忠直之谏,不敢再罔顾礼法,韦相国以此责林中丞毁谤,似乎自己方有毁谤之嫌。十一娘冷冷说道。
韦太后乃老奸擅国,这本是天下共识,难道仅仅因为她乃太后,就能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纵然势败,也不容舆论谴责半句?
况乎十一娘之所以用郑宕开刀,目的便是对所谓父母尊长之权加以限制,否则韦太后作为天子嫡母,莫说治罪,批评两句都算不孝,到她真动手肃清朝堂时,难保太后不会再上演脱簪跣足,跪席待罪的闹剧。
也是时候让朝堂与臣民达成共识,孝道决不能成为某些人手里的杀手锏,更不是免死牌!
迟儿也不怯场,扬声道:韦相既认定孤蒙昧无知,那么待孤言论之后,先请韦相指正。
第1347章 改法制
孤先请教谢、韦二相,何为过失杀?
韦元平满不在乎回应:禀太子,老臣未任刑判之职,故不通律条。
一国宰相竟然是个法盲,且还如此理直气壮岂不滑稽?但在大周而言,这还真不算韦元平荒唐历来刑判司法官吏,便为世望所不耻,认为这都是寒门抑或小吏晋升之途,自汉武帝以来,都讲究用儒礼治国,真正的士人只需通读礼典经史,谁每日没事干,抱着律条专研?被任命为司法官员那是没有办法,韦元平从来以未任司法这等酷吏为荣。
太子也不在意韦元平这等目中无人的态度,笑问谢饶平:谢相国也未曾担任法曹刑官,怕是对周律并不谙通,早前才用那等多存谬误之辞,为公卿从前举荐官员辩护吧?
这话说得,就算谢饶平谙通律法,也不能承认了,否则岂不自认徇私,强辞夺辩?
我国律疏斗讼一篇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致他人于死者,为过失杀。如曾有一例,二者泛舟嬉戏,一人失手将另一人推跌落水,救而不及,致人死亡,法曹判其为过失杀,后被纠正,此乃戏杀而非过失,区别在于虽无杀人之意,然将人推跌落水这等作法,应当预见会致人死亡,故不能以过失杀定论,足见过失杀当具两个前提,一为无杀伤之意,二为并未行为危及他人生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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